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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公布 · 2026.10.01 01:09
入管厅制定永住者在留资格撤销指南,2027年4月1日起开始运用。指南就三项撤销事由给出解释与设想事例。三项事由是不遵守入管法义务、故意不缴纳税款及社会保险费,以及因违反特定刑罚法令被判处拘禁刑。取得永住后、修法施行前故意欠缴,施行后才被发现的,也属撤销事由,但会结合此后的缴纳情况判断。忘记更新在留卡或一时未携带虽属事由,但不设想仅凭一次就撤销资格。除认定不宜继续在日居留外,法务大臣原则上会依职权许可变更为永住者以外的在留资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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